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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e)資訊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ban)公廳(ting)
關于(yu)貫徹國(guo)辦發〔2017〕19號文(wen)件
促進建筑(zhu)業(ye)改(gai)革發展的實(shi)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7〕57號(hao)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加快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省城市工作會議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為統領,以提升建筑業規模總量、質量效益、發展潛能、品牌價值為目標,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為重點,加快研發應用建造新技術,培育發展行業新業態,推廣建設組織新模式,促進全省建筑業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進一步提高建筑產業帶動力和經濟貢獻率。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力爭突破18000億元,增加值達到5000億元,繼續走在全國全列。
 
  二、扶持行業做大做強
 
  (一)培育旗艦企業。引導和鼓勵省內骨干建筑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置換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形成山東行業發展新優勢,打造“齊魯建造”高端品牌;通過與大型房地產企業戰略合作,拓展產業鏈條,增強融資能力;通過與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鐵路、化工等大型央企、省外骨干企業組成戰略聯盟,共同開拓市場,壯大自身實力。在全省開展創建“建筑強市、強縣、強企”活動,對排名分列前五的市、前十的縣、前三十的企業,各級政府可出臺激勵政策給予扶持。力爭到2020年,全省培育建筑業特級企業33家、一級企業1100家,年產值過1000億元企業1家、過500億元企業5家、過100億元企業30家。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為有實力、信用好的建筑業企業特別是省內特級企業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產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支持優質建筑業企業積極對接并利用資本市場,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指導建筑業企業充分利用國家和省支持外經貿發展的相關資金、政府引導基金、中非發展基金、絲路基金等相關政策,爭取投融資支持。
 
  (三)實施“走出去”戰略。各級政府要為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通過組織大型推介活動等方式,為開拓外埠市場提供有力支撐。在輸出較多、市場潛力較大的地區設立駐外建筑隊伍服務機構,或依托駐外骨干企業設立聯絡站,全力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引導企業參與“一帶一路”以及各類功能區、國家級新區、城鎮化試點地區建設,提高外埠市場份額。支持省內外特級建筑業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成員企業在不同地域、專業領域的比較優勢,共同承接大型基礎設施和重大公共建筑項目,逐步向項目融資、設計咨詢、運營維護等高附加值的領域拓展。對開拓外埠市場業績顯著的省內建筑業企業,各地應在財稅政策、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等方面制定相應激勵政策。
 
  三、優化發展環境
 
  (四)深化簡政放權改革。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相關審核事項按程序委托下放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探索建設領域資質、資格多證合一。放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模標準,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允許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全面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和實時在線監督,逐步推行遠程異地評標。對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到2018年12月31日,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施工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按照定額費率直接向施工企業支付,并將收款憑證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要件。全面放開建筑市場,企業在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注冊后即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業務。
 
  (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制度,對放寬下放的各類資質、資格審核許可事項,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后續監管和效能評估;對新進入建筑市場的企業,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實施動態核查,確保其技術管理能力與承攬業務相適應。完善工程合同備案制度,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備案的項目作為有效業績認定依據。加強對建筑業企業和人員招標投標、合同履約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減輕企業負擔。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加強對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研究,完善抵扣鏈條,改進跨縣(市、區)施工稅收征管,確保企業稅負只減不增。企業從事技術轉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和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中試點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支持參建各方以保函、保險、擔保方式降低運營成本,相關單位不得拒絕企業以保函、保險、擔保方式代替各類保證金。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七)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和工資支付制度。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工程進度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
 
  (八)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加快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交換,實現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市場執法、信用業績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有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建筑市場主體“黑紅榜”制度,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細化評價內容和標準并鼓勵社會征信機構參與。實行綜合評價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10%以上。
 
  四、完善建設組織模式
 
  (九)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工程和裝配式建筑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涉及施工質量的結構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設備,由總承包單位采購,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除小型機具和輔料外,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不得將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或將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發包給勞務作業企業。
 
  (十)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實行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應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具備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資質,資質范圍內的業務自行承擔,資質范圍外的可直接另行發包。
 
  (十一)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新產業,加快研發應用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等裝配式建筑新技術,培育一批設計、生產、施工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業企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廣泛應用整體廚衛、預制外墻、預制樓梯、疊合板以及主體結構與管線相分離等技術體系。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學校、醫院、市政設施等政府投資工程應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凡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模式。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促進建筑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應當保有一定數量的骨干技術工人隊伍。推動建筑勞務企業轉型,取消建筑勞務資質認定,大力發展木工、水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作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鼓勵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作業專業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稅收減免扶持政策。
 
  五、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十三)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凡是因違背工期定額盲目搶進度、趕工期等因素造成質量安全問題及損失的,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并由其賠償損失。嚴格落實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企業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負主要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全面實施工程質量“兩書一牌”和施工安全“兩承諾一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十四)加強建筑設計管理。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四節一環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適用、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強化對設計團隊人員、業績、信用等綜合能力考評,對業績優、水平高、信譽好的院士和設計大師可直接委托設計。做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超限和抗震等各類技術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快實施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制度,創新施工圖審查方式,逐步推行審圖數字化、網絡化,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十五)強化施工現場管控。制定完善現場施工、監理人員配備標準和駐場規定,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從嚴控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加快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持續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大”工程專項整治活動。加大抽查檢測力度,強化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
 
  (十六)提升監督管理效能。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強化層級監管,加強對各級主管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開展好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工作。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監理情況試點工作。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實施激勵政策,各級政府應對獲得魯班獎、國優工程、市政金杯、泰山杯及安全示范工地等獎項的企業給予獎勵,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價獎勵條款。支持優秀建筑業企業參加省長質量獎評選。
 
  六、強化科技人才支撐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建筑產業智慧化水平,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與建筑業的深度融合;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部品生產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積極推進BIM試點示范工作,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帶頭推廣應用。組織編制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應用目錄,政府投資工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目錄中的產品。評審發布先進適用工程建設工法,鼓勵和支持施工技術創新,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參建單位相應的物質獎勵。各級政府和建筑業企業要加大建設科研投入,大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率。鼓勵特級和一級企業建立科技研發中心,強化產學研用結合。
 
  (十八)加快人才培養。落實企業培訓主體責任,依托行業協會、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采取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等方式,培養企業高管、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工人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完善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考核評價制度和建筑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引導企業將人員技能與薪酬掛鉤。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加強世界技能人才培養標準研究與對接,建立世界技能大賽參與機制。到2020年,培育100名勘察設計大師、100名工程建造大師、10萬名項目經理、80萬名專業技術人員、100萬名職業化產業工人,中級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達到25%。
 
  (十九)完善工程建設標準。發揮工程建設標準對提升建筑設計和質量安全水平的引領與約束作用,適度提高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環保等強制性指標要求。加強科技研發與標準制定的信息溝通,為工程建設標準化提供技術支撐。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引導企業制定高于國標、省標和團體標準的企業標準,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加強對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改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影響建筑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水利、商務、國資、稅務、金融、質監、安監等部門組成的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搞好綜合服務。省住房城鄉建設、統計部門要完善建筑業指標評價體系,做好行業發展的統計監測,建立考核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建筑業改革發展情況。充分發揮建筑業行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好業務培訓、技能評價和行業自律,維護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